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按照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台州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2)在天台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2013年天台生源应届毕业生;
(4)部分专业户籍要求见附表.
2、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心,身体健康;
5、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3日(上午8:00-11:00 ,下午2:30 -5: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楼6楼(工人东路106号,台州二院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报名时交考务费40元。
4、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4月2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 -5:00);地点:天台县卫生局办公室。
四、招聘程序、内容、办法:
1、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岗位开考比例为1:1.5以上, 麻醉学、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助产、中药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的相应核减指标。
笔试满分100分。
2、体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专业知识成绩并列的对专业知识成绩并列考生组织加试,加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该岗位笔试平均成绩不再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期间,考生须在2013年5月15日前提供个人档案(应届生在2013年8月底前提供学历证书及档案资料),否则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果出现不符聘用条件按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体检考察。
4、公示与聘用。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前应届生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相符的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的,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凡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与之不相符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六、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才允许调动;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
4、人员聘用实行阳光择岗,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
5、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卫生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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