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德市周宁县关于从教师中招聘工勤人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1260 次 日期:2013-03-23 0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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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周宁县人民政府2013年《周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一次)》,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2000年被清退的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工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999年、2000年被清退,清退时在周宁任教,且取得小学代课教师业务考试合格证书、中(幼)师函授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无违反综治、计生、信访条例规定。

3、取得小学代课教师业务考试合格证书、中(幼)师函授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代课教师。

三、招聘方法、时间、地点

1、招聘方法:

①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考试。考试内容为2013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统一笔试——《教育综合知识》部分。

②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③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15个工作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⑴报名时间:4月1-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址:www.eeafj.cn);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⑵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⑶考试时间: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

⑷考试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城关(详见考试通知单)。

四、招聘待遇

招聘后,即为教育系统合同制工人。

聘用人员不入编、不上班、不领工资,到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费。

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只能补足10年,其保险费补缴费用,单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如个人要求补工龄超过10年的,超出部分所需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应随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小学代课教师业务考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婚育证明书、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2张。

五、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周宁县教育局

周宁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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