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州椒江区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网 阅读:1547 次 日期:2013-03-23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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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从3月下旬开始开展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二、 时间安排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人员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网报时间均为3月27日至4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1日。

体检和能力测试安排: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人员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于4月9日至4月11日,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确认,联系人小赵(咨询电话88836756)。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五、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取得普通话证书,需到台州市教育局确认合格后,方可到我局认定机构办理);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六、测试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申报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定于4月27日,具体要求详见市教育信息网。)

七、注意事项

1.因采用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

2.在网上申报要求每位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网上“申请人必读”及“信息填写说明”,务必请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每一个栏目;

3.照片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网上申报时一同上传,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 piao .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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