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东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3-03-25 1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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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新任教师2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5年4月1日至1983年4月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

7、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2013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考生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4月1日至4月10日登录网址www.eeafj.cn的“教师招考”模块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结束时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日8:30—4月10日24:00。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县公务员局或教育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考生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网上缴费: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后,应通过建设银行及时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75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为先。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75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中小学、特教岗位的面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计算。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

5、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公务员局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2011年省下派到我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支教高校毕业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免于考试给予聘用。

2、本方案由东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对象最低服务年限5年。

4、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5、咨询电话:0596-5889391,监督电话0596-5880468。

2013年漳州市东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园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东山县教育局东山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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