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201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10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浙江户籍(以2013年3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具有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且具有放射或超声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慈溪户籍,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
⑴连续在慈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满5年(截止资格复审日)的执业医师(可包括以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的时间)、护师,或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⑵连续在慈溪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15年(截止资格复审日)且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70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3月29日8:30—4月4日17:00。
报考者应登陆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5日—4月9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10日8:30—4月12日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6日8:30—4月19日17:00。报考人员登陆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将在选择聘用单位环节时确定)。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5)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4月20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所有岗位采用同一试题;专业知识占70%,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药学、中药学9套试题(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的按2倍确定,6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下同),11名及以上的按1.3倍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上岗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1、报考护士岗位的,采用实践操作考试。
2、其它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实践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七)确定聘用单位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填报的专业岗位以镇级卫生院为招聘单位的,由市卫生局确定聘用单位。
其他拟聘用人员分两轮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填报的专业岗位有原工作单位(2013年3月1日的注册执业或编外聘用单位为原工作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聘用合同为准)需求指标的,纳入第一轮,在该单位需求计划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原工作单位为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填报的专业岗位没有原工作单位需求指标或不选择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需求计划已满的,纳入第二轮,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剩余指标中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因放弃选择聘用单位造成空缺的,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经考核合格后递补。
(八)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聘用单位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上明确: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3、因年龄因素不能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的,应由聘用人员自行补足,并由单位代为补缴。
4、我市卫生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13年慈溪市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2、2013年慈溪市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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