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名人数不足,经研究决定。作以下补充公告:
一、报考条件:
1、将报名人员年龄调整为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情况的证明原件。(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时间:
将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3月29日上午12:00。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将准考证发放时间更改至2013年3月29日下午(14:30—18:00)。
其余要求及条件不变。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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