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精神,以及《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次及以上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临床和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毕业生。
3.宁波大市生源或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4.余姚市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余姚市常住户口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2013年毕业生限报除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单位)。
5.在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算至2013年3月26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毕业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13年3月26日。
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被确定为余姚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拟聘用对象者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职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4、对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报考者应持有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对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本科及以上职位者(定向职位除外),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其中除报考市第四人民医院外还需具有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对报考研究生职位者,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6、报考定向职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及具有初级(士)及以上资格,其中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定向职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对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0年并报考卫生院定向职位者,职位学历要求大专的可放宽至中专。
7、对下列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及初级(士)及以上资格并报考定向职位者,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偏远及卫技人员紧缺的乡镇卫生院(指四明山、鹿亭、大岚、牟山、小曹娥、黄家埠、大隐卫生院,下称偏远乡镇卫生院)定向职位者,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主任医师(技师、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4月8日—4月9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局内(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0年并报考卫生院定向职位需放宽学历条件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在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当天另行告知,逾期不领视作放弃考试。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先按照招聘职位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按职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职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实行末位淘汰,取消体检资格(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若只有单人报考的,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2012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实行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不实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对象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相关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将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卫生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2011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四明山、大岚、鹿亭卫生院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其它单位定向职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中所称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梨洲医院、市卫校。城区其它市属医院包含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梨洲医院。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卫生网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招聘职位及指标
4、证明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证明》来源于浙江卫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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