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消防员40人,文职雇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消防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合同制消防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18-26周岁,身高165cm以上,未婚,身体符合兵检合格条件,
3、退伍军人、汽车驾驶员、电工、汽车维修人员以及熟悉计算机操作或有体育、文艺等特长的可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要求。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2)具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二)文职雇员招聘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18-26周岁,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男性1.65米以上,未婚,身体健康,中文、法律、财会、通信、文秘、档案管理专业或有文艺特长以及的可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要求。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标准:实习期为两个月,实习期间工资为1200元,实习期满后工资1400元每月,满一年后每月工资1500元;满两年后每月工资1600元,职务及学历补助另计,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100元/月的伙食费,配发制服,并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或者补发相应保险费金额。
四、管理
合同制消防员、男文职雇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参加部队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实行轮值轮休,可按比例请假外出。每年10天公休假。
女文职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按机关行政班执行,每年享受10天公休假(不含节假日)。
五、分配去向
合同制消防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兴宾区和各县(市)消防中队执勤。文职雇员在来宾市消防支队机关或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工作。
六、合同期限
合同每年一签。
七、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报名处设在来宾市消防支队(来宾市翠屏路198号)四楼司令部办公室,应聘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求职简历及2张1寸彩色证件照到报名处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求职简历及近期数码相片发至邮箱:lbxfslb@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13667822567唐参谋
办公室电话:0772-4233861,传真:0772-4212588。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合同制消防人员报名登记表、政治审查表.doc》来源于来宾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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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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