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无锡江阴市职教招录教师公告
来源: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384 次 日期:2013-03-30 0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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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教类学校实际,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职教类教师15名。现就招录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6日至1995年4月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专业对口,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本科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限江阴市户籍或生源地,往届毕业生限江阴市户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地;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包括夫妻两地分居、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军人的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九)已被我市公办学校录用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6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类别的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有关要求。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对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四)开考比例。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人数,则按规定对招录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五)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3年4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1、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由两个环节得分按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具体考试形式及各环节占比详见附件。

2、第一环节(专业测试)时间为4月27日,详细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对专业测试只需笔试的岗位,笔试得分即为第一环节得分;对专业测试需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的岗位,第一环节得分为:对两项测试实际得分按专业测试大纲中规定的占比分别折算后相加。第二环节(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设定60分为合格线,对专业测试合格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与进入面试的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两个环节得分均合格者,根据招录岗位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如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市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阴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或发现相关证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则视为不合格。

经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教者。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同一面试小组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3、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江阴教育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7天。

五、录用规定

1、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拟录用人员在本人档案到达后,市教育局、人社局将对考生档案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对相应产生空缺的岗位按同组面试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对确定录用的人员,市人社局、教育局将出具相关通知书,拟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3、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按规定与招录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自2013年8月(指定统一报到之日)起算的一年(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发证时间不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招录岗位聘期延至2014年12月31日)。聘期内,占编不进编。聘期满时,受聘人员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并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2010]5号)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进事业编制手续;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到期则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4、录用人员应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对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档案未到达等原因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本人自负。

六、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所指定考试内容仅供参考。录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次招录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hrss.com

咨询电话: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0-86862419、86862421、86862415

江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10-86860423

七、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公开招录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

公开招录教师工作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监察局对公开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招录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本招录简章由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江阴市监察局0510-86860220

江阴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510-56522851

江阴市教育局监察室0510-86008231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监察局

2013年3月29日

附件、招录岗位表(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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