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勤奋敬业;有一定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半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4.2011、201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党纪政纪处理或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
二、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按照组织推荐、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要以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乡镇推荐1-2名;县直有关单位推荐1-3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30日至4月3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3.联系电话(传真):2830033。
联系人:田茂能 13885688052
杨 丹 18385918521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需出具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工作文件及受表彰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及遴选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遴选对象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9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8名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建考察组对遴选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经试用半年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2830033。
附件: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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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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