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全额拨款 | 建筑工程教学岗位 |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民建、交通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科学与技术、结构工程、市政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1 | (1)国家计划招收的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阜宁籍或配偶为阜宁籍国家计划招收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计算机动漫教学岗位 | 动画、动画设计、影视动画、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艺术学、设计学、设计艺术学、设计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1 | |||
旅游管理教学岗位 | 旅游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1 | |||
烹饪教学岗位 | 烹饪、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食品加工技术、营养与配餐、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1 |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4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办公室报名(阜宁县阜城镇通榆北路619号,校内“双馨楼”三楼)。
联系人:邹主任电子邮箱:fnzjbgs@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237116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阜宁籍2010年、2011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阜宁县户籍证明。配偶为阜宁籍的2010年、2011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采取课堂教学(50%)和技能测试(50%)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课堂教学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报名时提供的硕士、“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4、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聘用后二年内自行参加学习,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阜宁县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阜宁教育人事网www.fnjyrs.cn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http://fnzj.net)查询。
七、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教育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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