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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阅读:1685 次 日期:2013-04-03 1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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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会〔2013〕28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详细情况参考2013年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至5月5日。报名的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名办法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到确认点进行交费确认。

省属单位(含中央驻滇省级单位)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确认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各州(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会计科进行交费确认,县级不设报名及确认点;非公经济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会计科进行交费确认。

(五)考试费用的收取及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报名费由各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向报名人收取,同时由报名点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给报名人存查。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入国库(收款单位: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级次:省级,开户银行:省金库,项目编码:103040748,收入项目名称:高级会计师考试费)。缴款后,由各报名点将缴款书复印件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便我厅安排和组织当年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

对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用书,即《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考生可按自愿原则,在网络报名时征订,并到报名确认点交费。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们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合格证仅在当年内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婕 周龙

联系电话:0871-63637375,63615309(传真)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东东

联系电话:63635255

附件:

1.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2.报名注意事项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3日

附件1: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执行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现将2013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含中央驻滇单位)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3. 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 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二)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 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 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 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至5月5日。报名的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到确认点进行交费确认。

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确认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36131126,63138488。)

各州、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会计科进行交费确认,县级不设报名及确认点。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三)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合格标准确定

(一)国家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省级标准。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仅当年内在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二)考试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制定的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中国会计学会根据大纲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3)》,考生在网络报名时自由选择征订,确定征订的需到报名确定点交费。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考生在预定教材后,凭订书收款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三)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四)准考证发放。昆明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收款收据,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2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州(市)报考人员请同一时间与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点)联系,领取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需要查询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市圆通街26号。

电话:0871—63637375。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2:

报名注意事项:

1.请注意报名简章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的计算方法,并按照简章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破格报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连同报名表一起上报。

3.由于1992年开始会计师统一考试,按规定自1993年(含1993年)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4.在资格审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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