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网 阅读:1168 次 日期:2013-04-03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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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工学、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4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51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9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任教师 2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市场营销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副高及以上职称;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交通运输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专任教师 2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车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专任教师 3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具有旅游行业中级职(执)业资格及以上。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艺术设计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全国 副高及以上职称;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副高及以上职称和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副高及以上职称和2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
专任教师 1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英语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具有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全国 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注: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应聘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chensenqiang@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教师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放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试讲考试总分100分,试讲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岗位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合格人员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告之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试讲考试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由我校人事处通知入围者参加体检、考核。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邮编:315100

网 址: www.nbcc.cn

E--mail:chensenqiang@nbcc.cn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 :韩老师、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宁波人事编制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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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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