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门市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广东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08 次 日期:2013-04-07 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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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已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四)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5、16、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应届毕业生: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领取毕业证书的不需提供此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即可)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其他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提交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交回应聘人员。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4.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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