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具有百余年卫生职业教育历史,传承积淀了深厚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理念。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12年10月,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以鲜明的医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成果获得 “2012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殊荣。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具有良好公信力的中国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我校的就业结果及就业质量较好,就业状况满意度较高,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12个百分点,就业率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3个百分点。
学校设有护理系、医学系、口腔系、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系、医疗技术系等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目前,学校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医疗保险实务等19个专业。
学校在校生7000多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66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根据行业需求考虑和就业因素,护理专业分两部分招生录取
1.中职阶段没有学过护理专业中职考生只能报考护理(非专业)志愿。以春季高考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2.中职阶段学过护理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护理(专业)志愿。
同时还要进行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不可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志愿。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按春季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方法附后)。
总成绩=春季高考考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政策照顾加分
3.报考以上两专业志愿其一的考生,可同时报考其他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报考护理(涉外护理)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为合格,文化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标准根据录取时上线考生的英语成绩制定),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除护理(专业)和护理(涉外护理)两专业的特殊要求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803(传真),60276652,60276922,60276923
邮编:300222
附一:
2013年护理专业春季高考专业考试考核办法
护理专业是我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全国各医疗机构均缺乏护理人才,尤其是专科化护理人才更加紧缺,为了缓解专科护理人才的缺口,将进行专门护理人才的培养,因此选拔具有一定护理知识的考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护理专业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13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5~16日两天。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文化考试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校开具的中职护理专业学历证明或毕业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缴纳报名考试费30元,办理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核时间:4月21日8:30—16:30进行专业考试。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专业知识考试:
以2012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护理专业动手能力、职业素养、职业匹配等方面,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专业知识考试:于填报志愿前通过电话查询,并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计入总成绩参与录取。
专业技能测试:由考官打分后,当场公布,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不可报考我校该护理(专业)志愿。
注: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