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墨江县2013年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墨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 阅读:1372 次 日期:2013-04-07 17: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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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2013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2013年墨江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户籍(或单位、学校)在墨江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及条件向墨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认定。

三、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二)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申请人于4月15日至5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人信息。

2.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5月23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1:20,下午2:30—5:20(休息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

墨江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墨江县教育局人事股。普洱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

到现场确认时需带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则需提交一式二份,(表格在网报时下载:申请表),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现场确认后,符合条件者,由人事股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后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出具。

(7)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

(8)办证照片1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以外的申请人员)

6月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月7日至7月10日核对申报人员信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通知。

4.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于7月中旬到墨江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确认点时,请选择普洱市教育局。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您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要求提交验证材料,请您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下午5:00时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电话:2138573

墨江县教育局电话:4232870

墨江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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