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560 次 日期:2013-04-08 1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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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2号)和《关于征订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3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译著(主要执笔人),或编著审计理论技术管理书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应承担撰写任务5万字以上;

(2)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一项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有三项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3)在审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上述条件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按照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破格人员须携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经省审计厅人事处、省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领取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9:00—4月26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9:00—4月27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3年10月8日—10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名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第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各地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初、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有效。

考试类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83.审计 0.初级资格 04.审计 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2.审计理论与实务
1.审计师(中级) 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2.审计理论与实务
2.高级审计师 1.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2.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五、考区设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20元。

七、考试学习参考书

(一)201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3年修订版),共2册。

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它为2005年修订版,

审计署考试中心根据《2013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有关考试学习参考书的征订发行事宜,请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中峰;联系电话:027-87252517)。各地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教材预订单(附件2)及书款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省直报考人员,直接到省审计厅人事处办理预订手续。

各地人社、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审计厅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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