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结合工作需要,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条件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字工作人员3名,男性2名;办案工作人员3名,均为男性。
被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文字工作人员为湖南省范围内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具有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必须取得学位证书。
办案工作人员为怀化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岗位工作2年以上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1人。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4、本科学历年龄在33岁以下(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考者从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怀化廉政网、怀化党建网、怀化机构编制网和怀化人事考试网下载《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10篇以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办案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主办的大要案件材料1份和参与查办案件材料3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于2013年4月15日至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怀化市纪委干部室(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33号怀化市委二办公楼332室)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怀化市纪委、市监察局按遴选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办案人员按不低于1:3比例组织笔试。按照遴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办案人员按1:2比例组织面试。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量化评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文字类、办案类分开考试。其中办案类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笔试题型相同,内容不同。文字工作人员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办案工作人员主要测试办案综合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分,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4、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
5、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在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怀化廉政网、怀化党建网、怀化机构编制网、怀化人事考试网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人员将安排到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应岗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试用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由怀化市纪委干部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要求分别报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办理入编及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咨询电话:0745-2719477
《2013年怀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来源于湖南领导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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