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拟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办公室文秘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工作满三周年以上,并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截至时间2013年4月7日);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4月13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提交市国资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327室,联系电话:2091726、2091725)。
报名资料:《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证明公务员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获得县级以上的优秀或先进个人荣誉有关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由丽水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不予开考。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能力(公文写作)。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注重对应试者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及体检
根据应试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选调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人事调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电话:2091235。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电话:2091725
本公告由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丽水市国资委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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