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经本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等程序,拟聘任沈鸿伟、陈金根2名同志为我区兼职仲裁员,现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
2、公示要求:反映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反对借机诬告、诽谤公示对象。
3、公示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4、公示受理电话: 2289379
吴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吴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拟聘人员名单http://www.wxrl.com.cn/html/showDetail.asp?id=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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