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阅读:998 次 日期:2013-04-12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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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建研究生复试工作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安裕伦)、书记担任(杨建红),副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赵翠薇)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索惠英)、研究生科工作人员(徐倩、赵宇鸾、狄永宁)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40%左右。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学院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4月19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请查阅《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面试:由学院按照专业方向成立的专家小组进行,每个复试小组人员3-5人,全方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复试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现场独立评分。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进行加试,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环境生态学》,其余专业: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教学(地理)加试科目为《中国地理》、《世界地理》。

2、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四、调剂生复试要求

1、拟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4、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并达到B类地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5、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般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解决。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尽快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2、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择优拟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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