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50名,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22名、妇产科专业3名、预防医学专业2名、医学影像专业13名、针灸推拿(康复治疗学)专业1名、护理学专业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省级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或425分)。
3、儿科专业(含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妇产科专业(含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年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7日。
2、报名地点: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钱塘世纪大酒店对面)。
3、报名材料:应聘者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批次录取本科生需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盖章),省优毕业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组织面试,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双向选择,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同等条件永嘉户口或永嘉生源优先),并在永嘉卫生网或永嘉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还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
2、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解释。
联系电话:0577-67205786
永嘉县卫生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永嘉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来源于永嘉县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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