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5年参加大学生志愿者云南省地方项目,原定服务2年,和我一起的有9名志愿者,但是服务一年以后,单位不要人了,我们9名志愿者被迫都离开单位,团委给我们颁发了一年期的合格证书和奖章。去年考试时加了2分,但是今年人事厅论坛里突然说1年的不给加分了,这个是不是与当时给我们的政策相冲突呢?我们今年还能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呢?
回复:以今年的政策为准,具体请按照考试公告邮箱地址发邮件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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