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华蓥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105 次 日期:2013-04-15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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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以下简称招聘)53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华蓥人才网www.hyrc.cn,华蓥党建网www.hy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招聘名额53名,招聘职位及范围、条件和要求见《华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非在编人员(含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5.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该回避的;

6. 有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分职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招聘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18:00点)。

2.报名地点: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地址:四川省华蓥市红星四路8号。

3.报名资料:报考者须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③五类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④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并如实填写《华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另行收取。

5.报名联系电话:0826-4821896,0826-483901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中共华蓥市纪委、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5月17日(17:30前)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数,并于开考前在华蓥人才网www.hyrc.cn、华蓥党建网www.hydj.gov.cn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50%。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注意事项:报考者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3年5月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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