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是金华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担负“宣传金华、联络各界、招商引资、服务接待”等工作职责。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身体健康,需有胜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条件及能力。
2、年龄、户籍: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金华市范围。
3、学历、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
4、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4 月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在金华人才市场(丹溪路1195号2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材料。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经济相关知识和工作岗位所需知识。
2、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3年 5 月 18 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查询。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范斌 联系电话:18606003139
金华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2013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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