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职称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阅读:4942 次 日期:2013-04-19 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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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曲人社〔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职称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职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管理范围

依照曲靖市行政管理的公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曲靖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若具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考试或评审范围。

二、职称聘任方式

(一)初级职称

1.考核聘任

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规定,凡属于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在所学专业或相近岗位上工作,见习(试用)期满的实行考核聘任,列入国家考试专业系列的除外。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考核聘任。市属的由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各县(市、区)的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非公经济单位的考核聘任。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或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2.评委会评审

除上述采取考核聘任、国家开考系列之外的其余申报职称资格,采取评审的方式评审。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电大、夜大、函大、职工大、自学考试等毕业生(含自费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见习(试用)期满,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有条件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应组建相应专业的初评委会,无条件组建的由我市各中评委会代行评审。初级职称资格的评审按职责划分,由市属各系列初评委会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中级职称

1.考核聘任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除列入国家考试的专业系列,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 规定的采取考核聘任。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考核聘任。市属的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县属的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送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认定。

非公经济单位的考核聘任。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单位签署意见,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或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由单位、中小企业局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认定。

2.评委会评审

除上述中级考核聘任、国家开考系列之外的其余申报职称认定,采取评委会评审。我市已组建专业系列评委会的,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县(市、区)的由单位、中小企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我市组建的各中级专业系列评委会。我市未组建评审委员会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材料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级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后,再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上报中评委的材料,已组建初评委的须由初评委会组织推荐,未组建初评委的由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报相应专业系列中评委。

(三)高级职称

采取评审或考评结合的方式认定。原则上须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若省行业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调动变更系列的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参照《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的要求办理。

(五)各申报人员不得越级申报认定职称资格。

三、申报材料与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曲靖市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申报省行业评委会评审的,如省行业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装订方式有要求,从其规定。

(二)申报人员须由本人填写《曲靖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按照所从事的专业系列,准确填写专业名称。《考核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明确有是否属实的意见。推荐意见须写明是否已经单位公示、申报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履职年限、近年考核等次(企业暂不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号及条款,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等。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有职(执)业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教师应提供与申报系列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等。

(五)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须对获取的最高学历进行认证,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对工作以后获取的最高学历进行认证。学历认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由省教育厅出具相关“学历认证报告”;也可选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查询费用由本人承担。通过“学信网”查询的,查询结果须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中专或党校学历等无法查询的,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人员须提供履职依据。事业单位的提供岗位聘任书(小合同);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

(七)毕业后未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须提供专业培训合格证(专业系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在高校进行培训的,须提供专业考试成绩及高校学习证明。

(八)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并在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审验人签字、审核时间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非公经济单位的,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含派遣制)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其余的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中小企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执行。市属、区属及4个街道办事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免试条件或参考条件的,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委会评审工作管理

各系列中评委评委会承办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初评委会评审工作由市属各初评委会承办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中评委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管理。

(一)收审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评审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

(二)信息录入。收审申报材料后,须将申报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到曲靖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3.0)”的“评审表”数据库中。

(三)资格审核。为高效有序地进行资格审核,各系列中评委会承办部门须在评审前一个月,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预约资格审核时间,以确保如期对各系列中评委会承办部门收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市属的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签章;县(市、区)的由当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待反馈审查意见后,通过资格审核的评委会承办部门须在评审前一周,将整理后的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开展评审工作。高级职称申报名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资格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终审。

(四)抽取参会评委。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人选,根据当年评审工作任务、申报人数及专业情况,由各系列中评委会承办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评委会委员、列席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评审,本人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五)组织评审。各系列中评委会承办部门须将当年评审工作发文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通知内容应包括:评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评审时间、地点等。

(六)评审结果报告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中评委应在一周内将评审结果录入到曲靖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3.0)”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qjrs.cn/index.asp)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如发现或收到情况反映,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系列中评委承办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准确信息,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发文件并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评审表》于15日内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手续;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八)评审工作总结。各系列中评委会承办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职称证书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证明。我市统一使用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应按规定管理权限发放。领取初级证书时,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持任职资格文件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各县(市、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函报我局统一领取。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各主管部门办理并发放;中级职称证书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并发放;高级职称证书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并发放。

(三)中级职称证书编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专业系列统一编制;初级职称证书编号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各主管部门编制。

六、纪律与监督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未按规定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评审通过的职称资格。

(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评审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变动的,须在评委会前1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当年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三) 各评委会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评审权限范围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增减专业。确需增减专业的,须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云南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审;单位参与作假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委会参与作假的,进行通报,取消评委会当年评审资格,并收回评审权限。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时按质有序进行。

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聘任、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材料可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qjrs.cn/index.asp), “下载”栏目中下载。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称管理工作按照县(市、区)的管理方式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曲靖市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曲靖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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