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11 次 日期:2013-04-19 15: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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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学位管理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2010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近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86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2207人。学院通过“聚英100”和“育英100”计划,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8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38%。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82%。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人,第三层次2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宁波市“4321人才”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5人;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高校名师12人。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职员 管理岗位 3 从事教师教育研究与管理、高等教育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高等教育学、教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为国外学历(学位)的,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于201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至2013年4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填好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rsc@nbu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博士学位管理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教育在线、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 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携就业协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http://www.nbut.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院(http://www.nbut.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工程学院

2013.4.17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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