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乡规划局是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建设大楼南楼609室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专业要求: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
3.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5月6日至1995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7287068
监督电话:8728703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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