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河口县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河口县教育局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3-04-21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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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公告

2013年河口县申报教师资格从4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将申报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1、申报时间:2012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3)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并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合格证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5)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

4、现场确认地点: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北山行政中心124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三、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分配的人员、代课教师等),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交五分免冠白底半身彩色照片一张,网络报名表内照片必需是同一张且自行按要求添加(尺寸:114×156)。(五)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册。

(六)申请表(用电脑输入)自行打印,申请表格请到各乡镇中小学OA网打印或者到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QQ群共享里下载即可。

(七)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五、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原则:个人自愿申请。

六、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80元认定费。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你进行现场确认,请你在网络申报选择时正确选择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

3、正常情况下,你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你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4、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于2013年6月30前完成,符合认证条件人员于2013年6月30日后到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成祥、许梅兰。

联系电话:0873-3451101

请各中小学校及时将此公告打印张贴。

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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