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来源:陕西会计网 阅读:1038 次 日期:2013-04-22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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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我省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就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 (纸笔开卷考试)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陕西省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报名和参加考试。

2.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今年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予通过的系统自动提示原因;持有铁道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

(1)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2)今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考办打印考生回执单,考生现场交费报名结束。省级和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1号)进行报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工商注册级次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区)会计考办报名。 

(3)各市(区)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所属市(区)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全部实行纸笔考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报名时可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

五、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初级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中级笔纸考试每人每科目40元,高级每人100元。

六、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审核确认时间:持有铁道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初中级考生为2013年5月13-16日;高级考生为2013年5月2- 9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时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及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中级为2013年4月16日至5月16日,高级为2013年4月10至5月9日。

2.初级考生于2013年9月4日-13日、中高级考生10月16日-25日登录“陕西会计”按规定打印好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已准考证为准,请按时参加考试。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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