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经批准同意,招聘紧缺专业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师1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采取简化程序招聘高学历及紧缺专业教师11名,其中基础医学教师1名、康复专业教师1名、检验专业教师2名、护理专业教师2名、预防医学教师1名、临床医学专业教师2人、药学类专业1人、图书档案管理专业1名(本科以上)。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学历的应、历届硕士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所需专业的学位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为本科“2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
四、操作办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牵头,市纪委全程监督,市卫生局、学院有关人员到蚌医、安徽中医学院等学校现场组织报名,或考生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办公室报名,实行公开招聘。
1、报名地点及时间
(1)蚌医:2013年4月25日;
(2)安徽中医学院:2013年4月26日;
(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13年5月2日-3日,5月6日-8日。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属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2、现场面试
现场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教师潜质等,考察应试人员的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有关知识掌握情况。
3、专业测试
接到通知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
试讲内容抽签确定,时间10分钟,允许备课30分钟,试讲完毕交讲稿1份,成绩按试讲及讲稿综合评定,分值100分。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考察体检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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