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须提供的材料 |
1 | 基础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40分 | |
(40分) | |||
2 | 荣誉 | 获得本一校级以上各项荣誉15分 | 荣誉证书或奖状 |
(15分) | 获得本二校级(本一院、系)各项荣誉10分 | ||
获得本三及以下校级(本二院、系)5分 | |||
3 | 贫困生 |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 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
(15分) | |||
4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5分 | 所在党委证明 |
(15分) | 共青团员5分 | 所在团委证明 | |
(团员证) | |||
5 | 学历 | 研究生15分 | 毕业证书和 |
(15分) | 本科生10分 | 就业推荐表 | |
专科生5分 | |||
备 | 1、各项荣誉包括本一校级及以上、本二校级(含本一院、系级)、本三校级(本二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该项目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得累加。 | ||
2、若出现该社区无人报名或因体检不合格的由本县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 |||
注 |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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