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幼儿园教师31名:教育局直属8名,慈城镇3名,洪塘街道6名,庄桥街道4名,甬江街道3名,男性教师7名(男性教师在江北辖区内统一分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宁波市生源的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目前在宁波市三区(江北、江东、海曙)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以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外语或体艺类专业毕业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7日—28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报考岗位(填写XX街道),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报名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幼儿园教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江北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9日
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材料一份;
(7)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请点下载)
(8)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要有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
(9)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