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系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的规定,对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因支队业务发展需要,2013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编外)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4、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
5、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专业要求:法学专业,新闻写作、文秘等相关专业。
7、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填写《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2份,各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个人简历,请勿重复发送。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资历资格相关证件到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南宁市星光大道37-1号综合楼4楼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或于4月26日上午9:00至13:00到南宁市人才市场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受理)
2、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上报名所含的个人资料发到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电子邮箱(E-mail:nnsfdcjczd517@163.com)。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8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771-4856380(李西宁)
3、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面试的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
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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