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浙江省卫生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省级重保人员医疗经费及省干部保健工作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部属在杭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健康信息等管理工作、承担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交给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各1人。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我中心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需在2013年8月底前)。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报名者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和个人彩照扫描件发邮件到指定邮箱zjsgbbjzx@163.com。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应不少于3人,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在5月30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 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wst.gov.cn/)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卫生厅(人事处):0571-87709026;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省干部保健中心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709207(单老师)
传真:0571-87709207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邮编:310006
附件:1、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招聘岗位表
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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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来源于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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