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发[2012]33号文件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区城改办、房地产管理处共招聘4名。
区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招聘2名。
二、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对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区委人才办、区编委办指导下,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区住建局、区规划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浙江大学。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对象如实填写《衢江区人才招聘报名表》,交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并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荐书。
(二)资格审查
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方式
原则上要通过笔试、面试二个环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低于3:1的,则招聘计划作相应核减。对于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招聘。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测试。
(四)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签约对象,由区住建局、区规划局与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四、聘用
拟录用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见习期1年,见习期实行人事代理制。
五、其他事项
(一)若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体检、考核不合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二)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未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报到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联系地址:衢江区住建局办公室(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408室),联系人:符骏,联系电话:0570-3678022。手机:13575652145。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办公室(衢江区振兴东路28号401室),联系人:叶金友,联系电话:0570- 3679055。手机13957026813。
(四)本招聘公告由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上述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1:招聘报名表
附件2:2013年赴高校招聘计划表
衢州市规划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招聘报名表》来源于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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