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编写了《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关于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报考者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在编在岗在职人员在读的除外)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5)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和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规定。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事业单位需回避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7年5月7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5年5月7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报考者生源或户籍如何界定?
2013年5月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关于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
1、什么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