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清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清流县县、乡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清流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共计划招聘174名。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考生年龄:岗位规定最高年龄35周岁的为197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的为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六)专门岗位: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5名面向在清流县服务期满并取得证书目前待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招聘。2013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可以报考专门岗位,但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和非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青年志愿者等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七)服务年限: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21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清流县公务员局调配录用股,电话:5338012。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12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加分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委托亲友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附后,自行复制填写)和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而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后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不开考岗位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笔试加分的有关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jql.gov.cn、清流新闻网www.fjqlw.com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