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1个全额和7个差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192个,人才引进岗位79个。详见《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株洲市 | 5月2日-- | 市中心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2.9E+07 |
中心医院 | 5月4日 | ||
株洲市 | 4月28日— 5月6日 | 市三三一医院 | 2.9E+07 |
三三一医院 | (4月29-5月1日不报名) | 人事科 | |
株洲市 | 5月2日— 5月10日 | 市二医院人事科 | 2.8E+07 |
二医院 | (节假日不报名) | ||
株洲市 | 4月28日— 5月8日 | 市妇幼保健院 | 2.8E+07 |
妇幼保健院 | (节假日不报名) | 人事科 | |
株洲市 | 5月2日— 5月10日 | 市人民医院 | 2.3E+07 |
人民医院 | (节假日不报名) | 人事科 | |
株洲市 | 5月6日— 5月11日上午(节假日不报名) | 市三医院人事科 | 2.2E+07 |
三医院 | |||
株洲市 | 5月2日— 5月8日 | 市中医伤科医院人事科 | 2.2E+07 |
中医伤科医院 | (节假日不报名) | ||
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 5月2日-- 5月4日 | 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 | 2.8E+07 |
人事科 |
2、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报名。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5月31日(例: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7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提交保证,并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未达到报考比例的不开考。对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卫生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后开考。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相结合形式。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株洲卫生人才网上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招聘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10人以下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结果在株洲卫生人才网公布。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30%。
5、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6、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4:3: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结果在株洲卫生人才网公布。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部分),按《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体检
1、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以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3、体检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株洲市卫生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合同签订、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用人单位或新聘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株洲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3;
市卫生局:0731-28682196。
株洲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9日
《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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