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昆明教育信息港 阅读:6579 次 日期:2013-04-26 1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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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招考院〔2013〕1号

一、招生学校

2013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学校为5月3日至9日,县(市)区招办为5月10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到属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往届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报名;具有我市户口现在昆明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如要求回昆明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

具有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的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出具户口所在地招办同意证明,可在原借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取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升学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招办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 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全省统一抽考生物。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英语、物理。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考试。体育考试在2013年3月17日—5月12日期间进行。

文化科目考试日程

日期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6月28日(星期五) 8:30-11:00 语文 14:00-15:40 物理
16:30-18:00 历史
6月29日(星期六) 8:30-10:30 数学 14:00-15:40 化学
16:30-18:10 思品
6月30日(星期日)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生物
16:30-18:00 地理
7月1日-7月2日(星期一、二) 信息技术

3.考务组织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定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坐、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分。

4.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办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5.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文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7月1日至7月3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招生学校目录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

3.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第四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的考生;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三)普通高中录取

1.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高学校,按各县(市)区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

昆一中录取230人,昆三中录取150人,昆八中录取10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5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9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9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0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

云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40人,云南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30人,云大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师大昆明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30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铁三中、铁一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学校)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市招考院统一管理,可参加市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创新招生方式,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细化和分解招生任务,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实施云南开放大学“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有偿招生。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专业考试的成绩,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切实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65311309、65311779。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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