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是从事产商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等职能,服务全省产商品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为推进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质监系统队伍建设,经我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职位可面向省外),其中,硕士以上学位人才12名,专业技术人员51名,管理人员22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指导、监督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省质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由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专业及要求(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由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web/rltzww/index.html)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hn315.gov.cn)各市州质监局和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下载张贴。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2013年5月15日(8: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请应聘者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网上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自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可免笔试。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应聘其它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5:1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面试包括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答辩成绩×60%+实际操作成绩×40%]×50%。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考试综合总成绩=答辨成绩×60%+实际操作成绩×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专业知识一门科目,应聘计量检测、食品检验、质量检验和特种设备检验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应聘其他岗位归纳为综合管理(含工勤技能)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考点设长沙。
专业知识考试的复习用书,指定使用省质监局统一编写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丛书》。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领导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专本科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位以上的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方式进行,同时设置面试综合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应聘其它单位同类岗位已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省质监局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同类岗位。经省质监局统一协调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同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并在人社厅网及其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公告。
面试中实际参加考生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场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
(2)面试前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等)原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并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确有质疑的,经本人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请,可重新指定另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职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凡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先将名单和有关情况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报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由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站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的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后,新聘用单位凭其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补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规定
(一)各级部门参与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者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三)禁止干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秩序的行为,如弄虚作假、探听试题内容、泄露工作机密等。应聘和招聘的相关人员凡有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将按其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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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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