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卫生系统部份单位医务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按照《宁南县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卫发[2013]4号)的规定,经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试聘用部分临时卫生类院校毕业生到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聘用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考试聘用临时人员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考试聘用名额:17名
1、临床医学类专业:7名(白鹤滩中心卫生院、新村乡卫生院、西瑶乡卫生院、石梨乡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红星乡卫生院、新建乡卫生院各1名)
2、护理专业:8名(县人民医院4名、县中医院2名、白鹤滩中心卫生院、华弹中心卫生院各1名)
3、药学专业:2名(县中医院)
(二)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临床医学专业(含西医临床、妇幼、预防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中医理疗、针灸、公卫等),中专及以上学历;
5、护理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县医院、县中医院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6、药学专业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药士及以上资格;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药学专业取得药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聘)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录(聘)资格的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3年4月28日至5月3日到宁南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分单位报名)。报名时每人需交考务费100元。
2、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2013年5月3日到宁南县人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开考比例
每个专业的开考比例为1︰1(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五、考试
1、笔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内容及卷面分如下: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核及聘用
根据临时聘用名额,按照考生报考单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临时聘用人选(若出现并列名次则依次以学历高低、待业时间长短的顺序确定)。如自动放弃临时聘用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采取一年一聘的办法,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可续聘,续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月工资800—1000元,签订正式合同后月工资1000--1300元;续聘者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可适当增加月工资。
(二)出差补助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聘用者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购买标准参照《宁南县机构事业单位临聘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委办〔2010〕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0834-4572377(宁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0834-4574385(宁南县卫生局人事股)
宁南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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