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966 次 日期:2013-05-02 1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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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为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437人,在职教职工1264人。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开设48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

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5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相关专业试行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试点专业、录取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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