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636 次 日期:2013-05-02 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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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物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9月7-8日举行。

9月7日上午8:30-11:00考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考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考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上午9:00-11:30考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考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5月10日至6月12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5月10日至6月1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202)。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5月10日至6月1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价格认证中心(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8楼,电话:86523423,联系人:魏柯)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座,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需要者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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