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 教 师 岗 位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1 | 学历学位证明(2012届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 | 《就业协议书》原件3份,《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还要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 ||
3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 | 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非全国重点大学的2012、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开具)。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本材料应届研究生无需提供 | ||
5 | 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或优秀毕业生证明(毕业院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开具)注:本材料应届研究生及浙师大、杭师大师范类毕业生无需提供 | ||
6 | 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2张 | ||
在职人员 | 1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
2 |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
3 | 杭州大市【除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外】的报考者需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5 |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6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7 |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8 | 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2张 | ||
9 | 在编教师提供在职在编证明,非编教师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
10 | 符合夫妻分居者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随军调动者提供:随军安置审批表、部队干部任命文件、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11 | 报考岗位所需资历证明(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
注:1、港澳台、留学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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