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平阳关于南雁镇招聘合同制巡防员的公告
来源:平阳人才网 阅读:809 次 日期:2013-05-03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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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雁镇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若干名合同制巡防员。合同制巡防员实行劳务派遣,主要从事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综合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男性,18—30周岁(1995年5月1日—1983年5月1日),初中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其他体格检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2、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

3、愿意从事巡防执勤工作的适龄青年,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发布告示、报名筛选、面试预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预定名单、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进行。其中注意事项有:

1、测试内容包含目测、面试预选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测标准,时间由镇党群办另行通知。

2、政治审查。拟报名人员填写好《政审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盖章后,面试时随身携带。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按县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25000元,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巡防员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三)、报名地点:南雁镇人民政府二楼党群办公室

(四)、联系人:池昭昭,电话:0577—58127991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工作性质:

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从事巡防执勤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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