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南京人事考试网 阅读:683 次 日期:2013-05-04 0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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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共两天时间。

9月7日上午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7: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工作

(一)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3日—5月28日,报名网址: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二)凡新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5月27日—5月29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9号窗口审核,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2日-9月6日期间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8062。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http://218.94.85.14/02405/index.action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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