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21 次 日期:2013-05-06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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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驻长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和我中心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我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财务会计岗位1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金融专业,本科应聘者,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等业务,有1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文秘综合岗位1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专业,本科应聘者,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web/rltzww/index.html)、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hnhq.gov.cn)以及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zgjj.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322室(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明证书,论文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3张。报名者提供的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本人。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考试,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申论(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66508、85166556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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