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1244 次 日期:2013-05-08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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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根据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对民办院校招生扶持的政策,凡填报我院A志愿的福建籍考生(在生源未满的情况下)可照顾20分录取。其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省级招生委员会(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专科:福建籍的考生可享受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我院录取分数的照顾政策。其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省级招生委员会(考试院)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为确保被我院录取,欢迎广大考生来院来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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