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是海宁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陶艺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18-35周岁(1977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美术学专业。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2013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411083005@QQ.COM邮箱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的请在考试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来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2012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期间上午9点到下午2点。
报名地点:海宁职业高级中学校务办公室(2)(海州东路219号教育园区内)
联系电话:87088116 联系人:唐勇刚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教育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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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海宁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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